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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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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9年至2010年期间,金某在深圳创立了公司,并主营手机销售业务。后因资金问题,金某离开了深圳。但其公司的供应商及购买商以其未结清货款及未发货手机为由报警,后金某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刑事立案。金某于2019年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后案件被移送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金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处以13年有期徒刑。
律师办案经过:
金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广东夏粤律师事务所卫功奎律师、邓日晶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金某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金某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律师认为金某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为金某一直都有在稳定经营其公司,跟供应商、购买商都有着稳定的合作,为了经营公司,金某更是投入了大量的成本,比如在公司专门设立了售后部。而一审法院仅以金某事后联系不上有“逃匿”行为而认定本案构成合同诈骗罪,忽视金某在与供应商、购买商签订、履行合同时的有无主观故意,是明显不符合法理的。同时,本案的证据认定也有问题。本案中金某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送货单是重要证据,一审法院也明显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才会在第一次开庭之后退回补充侦查。但是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依然无法查清送货单上签收人的身份。但一审法院却在关键证据送货单出现真实性存疑、签收人身份不明,且没有笔迹鉴定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自创逻辑来认定该部分证据。还有一审法院对某部分的事实采用同一证据来认证,也明显不符合相互印证的证据规定。
律师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形成了书面辩护词,并提交给二审法院。之后律师就辩护意见,主动与二审法官通话沟通,让其意识到该案事实证据存在问题。二审法官听取了律师意见后,对该案作出了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但经过补充侦查后,依然无法查清部分事实证据。因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文书展现:
承办律师:
卫功奎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刑法学硕士。曾在政府部门担任公职,后辞职从事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服务团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律工委宣传与公共关系中心主任、福田区政府绩效评估团委员、深圳市专家律师、全国百强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510127125。目前是夏粤所刑辩团队负责人,夏粤刑辩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专注于疑难复杂的毒品类案件、集资诈骗类案件以及新型的经济类犯罪案件等犯罪形态与罪名的研究,并提供专业化、精致化的刑事辩护。截止目前,卫功奎律师已率领刑辩团队成功为千余宗刑事案件提供专业化的刑事辩护。
邓日晶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曾代理过贺某某贩卖毒品案(获得缓刑)、叶某诈骗案(量刑将从1年降至6个月)等案件,办案效果较好,深受当事人及家属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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