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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讨债人员用逼迫拘禁等方式讨债被控非法拘禁,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2020-04-30

被不起诉人高某某,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因非法拘禁嫌疑,于2019年6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

2014年的时候,被害人黄某甲与其高中同学张某某、熊某某、刘某某等人讲,其在工作的**银行工作期间认识了深圳市**有限公司的老板黄某乙,黄某乙告知其公司正准备在中国大陆创业版上市,并且已经收到了深圳市证监会对其公司上市审核通过的预审通知书。黄某甲本人及其家族也购买了2000余万的原始股,后张某某、熊某某、刘某某等人经过商议和实地考察,决定投资该公司,共计投入人民币670万元用于购买该公司原始股。后该公司倒闭,该老板黄某乙跑路。张某某等人认为此事是经黄某甲介绍,并且有部分款项是经黄某甲亲属账户给深圳市**有限公司用于购买其公司原始股。于是张某某、熊某某等人商议聘请专业催债公司讨债人员即被不起诉人高某某,于2016年9月8日8时许,将黄某甲带到深圳市福田区**大厦**楼**餐厅包房,用热水泼脸等方式逼迫其写欠条和交出房产证,后黄某甲姐姐黄某丙提出报警后,高某某等人又将黄某甲带至**派出所继续进行讨债,继续逼迫黄某甲写欠条和交出房产证,后因黄某丙倒地晕倒后紧急送院,黄某甲才得以离开。事后黄某甲迫于张某某、熊某某、刘某某等人的压力,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偿还张某某、熊某某、刘某某等人投资失利的款项,后黄某甲因精神压力过大产生抑郁,多次到**医院就诊,后于2018年10月15日来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结果:

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仍然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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