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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9年4月1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2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在本市福田区**中心的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出车通道被被害人魏某某的粤BT****黑色车挡住了,后被不起诉人谢某某通过自行挪车将车开出后,深感气愤,于是趁四周无人拿着指甲剪围着车划了一圈,后被不起诉人谢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的行为导致车左右前翼子板、左右前车门、左右后车门、整个左后侧围、右前车门下盖板、左后车门下盖板漆面划花,经鉴定,该车损失价格为16107元人民币。事后,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魏某某128000元人民币并取得其谅解。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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