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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商标标识34万个,情节特别严重,律师介入判三缓四
2019-04-10

自2010年11月开始,被告人伍某某租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大厦2102C室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2010年12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工作人员在上述地点现场查获非法啊制造的AMD、Inter商标标识60箱(共计三十四万个),并将被告人伍某某带到公安机关调查。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如此大的数量,当场抓获,被告人供认不讳...... 所有这些事实对于案件结果来讲都不容乐观。按现行法律,销售或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一种品牌的十万件以上,二种品牌的五万件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七年以下.如按被告人的涉案件数三十四万件计算,可以判处五到七年有期徒刑。正当案件充满着各种不利因素的档口,卫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此时抱怨是多余的,苦痛也是无用的。面对着及其不利的案件情况,律师能够做的就是在不利的环境之下寻找潜在的有利因素。

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且现有证据表明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并无不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罪轻辩护成为案件最终的落脚点。辩护律师在熟悉整个案件情况之后,敏锐的发现被告人的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还未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并未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且被告人从事违法活动仅一个多月时间,违法时间不长。正是受此启发,在综合其他几方面的情况之后,辩护律师形成了系统的辩护思路(从法、情、理多方面出发),并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梳理:1、属犯罪未遂方面;2、涉案金额,违法时间方面;3、被告人有无前科、认罪态度方面;4、被告人家庭状况方面。有了体系就如同有了方向,在这些框架的指导之下,辩护律师开始寻找相关证据并进行整理,并在法庭上发表了系统的辩护意见。

最终,关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未遂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其他几个方面的意见也被法庭认定并采纳,此时,案件结果已有了上好的趋势。法院最终作出了令人鼓舞的判决,对被告人伍某某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当日,被告人即在看守所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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