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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游客因带药品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控涉嫌走私毒品,最终因情节轻微被不起诉
2020-04-27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于2019年12月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系一般旅客。2019年12月3日,李某某携带LORZEPAM 药片672粒及DIAZEPAM药片672粒经西九龙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现场查获。经鉴定,涉案药品中分别检出劳拉西泮及地西泮成分。同日,李某某被海关扣留并随案移送侦查机关。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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