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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案,最终不批捕!当事人被释放,重归自由!
2020-06-02

一、基本案情

2020年春节后,陈某因疫情影响没能找到工作,为了养家糊口,于是从工地附近收购一些废弃不用的旧货,从他人手中收购了几辆电动车。后来因为有别的人被公安机关指控是盗窃,而公安机关怀疑陈某有销赃的嫌疑,于是在2020年4月24日,以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刑事拘留。

二、律师办案思路与经过

广东夏粤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妻子的委托,指派卫功奎律师、邓日晶实习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了案情。辩护律师认为指控陈某构成掩饰、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证据不足。一、客观上,陈某收购回来的二手电动车并不是来源于“小偷”。二、主观上,陈某主观上并无故意。陈某与公安指控的“小偷”并不熟悉,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三、本案中没有被害人,被缴获的电动车并无人认领。

在分析案情,确认辩护方向后,辩护律师起草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密切关注本案进展。在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并跟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5月29日,陈某终于被释放,重归自由。

三、文书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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