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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开设赌场案,刑辩团队成功辩护至判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22-06-20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底王某、林某某在罗湖区某茶馆设立林某和唐某某受雇轮班为赌客兑换筹码、结算赌资及渔利,按日获得报酬林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1月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办案经过:

林某家属委托夏粤刑辩团队彭浪波律师担任林某的辩护人。彭律师及时安排时间会见林某林某称其在之前的讯问中没有承认参与赌档赌博的事,说自己是在那里找朋友聊天喝茶;对于侦查机关从其手机中调取的其本人与赌客、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其辩称是其他经济往来款,与赌博无关。会见过程中林某对彭律师表露心迹,想在后面的讯问中认罪,但想一个人顶下所有的事,以争取给同案的其他嫌疑人脱罪。

彭律师了解了林某的涉案情况和想法后,分析认为林某仅仅是赌档的工作人员,所起作用小,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如能坦白参与涉嫌的犯罪事实,有很大机会争取到不批捕和缓刑;而如果林某将其他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揽到自己头上,既帮不到别人,也对自己不利,因为本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有四人,赌客有八人,负责揽客、顶脚、抽水等工作的人是谁很容易从其他人的口供和微信聊天、通话记录等证据中确定,凭其一人的虚假口供并不能影响事实的认定。听取了彭律师的分析后,林某决定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争取最宽大的处理。

彭律师会见完林某后,及时联系侦查机关告知林某有意坦白,希望对其再次提审。随后彭律师紧跟案件进展,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前再次会见林某,了解到律师的两次会见之间有侦查人员再次对其提审,其已经完全坦白涉嫌的犯罪事实。在审查逮捕期间,彭律师及时向承办该案的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指出林某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并且具有坦白情节,符合无逮捕必要的条件,建议对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采纳,罗湖区检察院对林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林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后续诉讼程序中,彭律师积极与承办该案的司法机关沟通,庭审中着重为林某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罗湖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林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如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敬请联系彭浪波律师为您解惑释疑,联系电话:159 9962 989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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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彭浪波律师 专职律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曾在福田区公安局预审部门和交警部门供职。执业证号14403201210071410。擅长刑事辩护,目前是夏粤刑辩团队核心成员之一、夏粤刑辩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服务团成员。截至目前,其主要承办的刑事案件当中,每年都有几起无罪辩护或者二审改判的成功案件。此外,彭律师还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特别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见解独到。自执业以来,其已代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交通事故案件高达近百宗,被业内人士称为“福田区交通事故案实务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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