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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委托律师会见的作用
2019-04-15

一、律师在审判阶段会见的作用


  审判阶段将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产生权威、终局结论(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外),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关键的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一系列重要工作将在此阶段开展,律师会见被告人是律师辩护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有所不同,审判阶段的会见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也有所不同。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单独和被告人进行沟通,且一般是建立在律师已经阅卷的基础之上,更有利于律师和被告人进行全面、具体、针对性的沟通。


  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的作用主要有


  1.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之前已详细审阅过全部案卷,总结案件的疑点、难点,找到辩护的关键所在,然后再带着策略去找自己的当事人。

  2.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根据阅卷情况与被告人进行彻底沟通,核对案件事实,对全案不符合逻辑的环节进行有效过滤。

  3.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给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见。

  4.向被告人详细告知庭审过程。

  5.向被告人传授庭审技巧。

  6.向被告人传授如何有效的自我辩护。

  7.再次询问和核对有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8.再次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9.询问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10.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犯罪,鼓励其勇敢翻供,不要怕被定上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罪名”。

  11.给被告人以其他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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